网购手机“激活后不退”条款是否有效?
原标题:网购手机“激活后不退”条款是否有效?
酒泉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部手机,收货后开机激活,发现屏幕有亮点,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激活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称商品页面已注明。请问,能否要求退货?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经营者不得以“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激活”行为,若属于为确认商品品质所必需的合理调试,不应当成为限制退货的理由。商家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吴女士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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