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巧执行 车辆过户给他人
原标题:以物抵债巧执行 车辆过户给他人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巧妙运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完成财产过户,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源于申请人刘某与甘肃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经景泰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司法确认,约定由被执行人甘肃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申请人刘某支付欠款共计50362元。然而,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方并未按照约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刘某依法向景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依法受理该执行申请后,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和摸排。
经系统反馈与执行干警人工核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确实不足以全额清偿其所负债务。但财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一辆机动车,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与处置空间。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地启动司法拍卖程序,而是立足案件实际,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评估了拍卖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财产价值贬损等潜在问题,力求寻找一条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优解路径。
经过执行干警多轮耐心细致、情法兼顾的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弥合,共识逐步达成。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将其名下机动车经双方协商作价,用以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接受该抵偿方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日,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与协助下,双方当事人便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顺利完成了该机动车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随着车辆的正式交付与过户完成,该案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得以全面、妥善清理,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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