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柔性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标题:靖远法院柔性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实现群众维权企业纾困司法增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采用柔性司法方式,实质性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既妥善保障受害群众权益,又助力小微企业化解诉讼风险,实现群众维权、企业纾困、司法增效三方共赢。
2025年5月,罗某前往某公司经营的游乐园游玩,在园内蹦蹦床设施上弹跳时,因设备金属边缘无防护措施,不慎摔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但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其余损失协商未果,罗某诉至靖远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就游乐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充分履行,伤残、误工、护理等各项赔偿标准如何认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仔细梳理后发现,若简单一判了之,受害人赔偿款兑现周期可能会拉长,案涉企业也将面临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经营声誉受损等多重压力,不利于企业持续经营。
承办法官向企业负责人释明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游乐设施未设置防护装置是事故主要诱因,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向罗某释明其自身的注意义务以及小微企业经营客观实际,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被告企业除全额承担住院医疗费外,另行赔付罗某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分两期履行,同时设置逾期履行违约金条款,保障受害人权益能够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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