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疑难案件
原标题: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疑难案件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昊斌)近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保险人在外地装货期间意外身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原告家属)在新疆某地从事运输工作期间,于装货过程中不幸突发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家属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不明”,且未能证明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作出拒赔决定。多次协商无果后,家属依法向该院提起诉讼。
面对“死因不明”的理赔难题,特别是异地调证带来的重重困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适用举证责任规则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出击:一是跨越地域壁垒,依法调取“第一手”证据。为查明被保险人在异地的死亡真相,弥补家属自行取证的弱势,法官主动联系事故发生地的属地派出所及医疗机构。通过发出协助调查函及沟通协调,成功调取了当地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出警执法记录视频以及120急救中心的院前、医院诊断证明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为客观还原事发经过、确定死亡性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精准适用法律,打破“全赔或全不赔”困局。在综合全案证据后,法院认为,虽然现有材料尚无法绝对排除疾病死亡等免责事由的可能,但也无法完全否定属于意外伤害的承保范围,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处于“难以确定”的状态。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保险公司亦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案件审结后,原告家属从外地寄来一面印有“人民法官为人民 公正裁判暖人心”的鲜红锦旗,特地向承办法官致电表达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裁判的感激之情。
本案是一起异地突发事故引发“死因不明”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死因不明”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赔金牌”。审理中,该院主动深挖核查关键事实证据,精准划分双方举证责任,灵活运用保险法司法解释“比例赔付”规则,既避免被保险人家属因举证能力弱势蒙受权益损失,也杜绝将全部经营风险单方转嫁给保险公司,实现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合法权益均衡保护。该案充分彰显司法为民底色,为妥善处置保险理赔类疑难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裁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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