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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6-04-14 10:45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

  原标题:靖远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结一起拖欠劳务费案件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法官,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张某某与金某某是同村人,金某某经常在外面承包一些小工程。2023年金某某在某地承包了蓄水池建设工程,雇佣张某某在其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金某某应付张某某劳务费17680元,在金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5000元后,金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下的12680元。2025年3月,张某某诉至靖远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金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张某某随即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金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金某某履行义务,但金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推诿。执行干警通过司法查控和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金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始终关注着该案的进展。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靖远县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的线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金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送拘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对金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金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全部义务。次日,被执行人金某某家属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鉴于被执行人金某某已履行全部义务,且其在拘留期间经教育认识到自身错误,有悔改表现,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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