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打官司 温情调解化心结
原标题:车辆受损打官司 温情调解化心结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10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景泰县某路口倒车时,不慎与原告李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查及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维修事宜展开协商。原告李某某提出,因本地维修资源有限、技术条件难以满足车辆修复要求,需前往兰州进行专业维修。然而,这一方案遭到被告张某某的明确拒绝。更为棘手的是,张某某并未为其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2000元,且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张某某本人,并未转交原告。
为避免车辆长期停驶造成更大损失,李某某在多次与张某某协商无果且被告坚决不同意其前往兰州维修的情况下,自行将车辆送至兰州完成维修。其间,李某某主张产生车辆维修费等合计28833元。当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上述费用时,再次遭到拒绝。此后双方多次沟通,并经有关部门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景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全额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除赔偿金额外,张某某以“原告自行选择维修地点未经过其同意”为由,质疑李某某前往兰州维修的合理性,认为该行为属于扩大损失,仅愿意承担本地维修的部分费用,李某某认为自身选择专业维修机构属于合理维权,所有费用均有正规票据佐证,作为事故全责方的张某某理应全额赔付。
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态度坚决、分歧较大,首次调解陷入僵局。庭审过程中,在完成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后,承办法官观察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所缓和,当即抓住有利时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赔偿款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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