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
原标题:岷县检察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
三名被不起诉人受到行政处罚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於永莉)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对3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赖某某(已判刑)经被不起诉人张某介绍,组织孙某某、陈某某、饶某等10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冒充“电子医保激活员”给村民免费激活电子医保凭证,趁机窃取村民的个人信息并实名注册相关网络平台账号出售给上线,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岷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中张某、陈某某、饶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某、陈某某、饶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名涉案人员虽被免除刑事处罚,但其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理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岷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查阅刑事部门卷宗、核实证据,确认3名被不起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此,岷县检察院依法向属地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3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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