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期变“白用期” ,“无薪试岗”吃相太难看
“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8月25日《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为考察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对应聘者进行短期试用无可厚非。然而,试岗期变“白用期” ,部分企业以这种方式来获取免费劳动力,显然有失公允,吃相太难看。笔者认为,“无薪试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同时,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利用试岗、试用期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法律上并无“试岗期”概念,只有“试用期”概念。司法案例中,一般将“试岗期”认定为“试用期”,企业需按法律规定承担义务。而试用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长要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比如3个月至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因此,企业自行设定的“试岗期”未纳入劳动合同,并不合法。
那么,“无薪试岗”为何能得逞?一方面,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下,劳动者议价能力较弱,往往被迫接受试岗期无薪等不平等条款;另一方面,有的企业故意避开法定的试用期制度,把劳动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比如称试岗期为业务培训,由于没有足够证据材料导致维权举证难,这就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获得保障。此外,试岗期工资大多不超过千元,大部分劳动者一般不会费时、费力去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也让更多的企业有恃无恐。
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即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或考察期,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可见,“无薪试岗”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岗或试岗期的劳动报酬。
试岗期岂能变“白用期”。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防范和打击“无薪试岗”等用工陷阱。首先,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特别是试岗、试用期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类似“无薪试岗”等违法用工行为,则予以严厉的惩处,并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纠偏和整改;其次,劳动者也要坚决抵制试岗和试用期内的各种侵权行为,并及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在试岗、试用后被无故劝退或辞退的,也没有获得应有劳动报酬遏,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司法诉讼来维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绝不让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得逞。(丁家发)
- 2025-08-30【地评线】飞天网评:担当实干,再书经济发展新答卷
- 2025-08-30【好评中国】初心浇灌,让“上合之花”娇艳绽放
- 2025-08-30【好评中国】让更多粮食住上更好的“房子”
- 2025-08-30贺兰山隧道,以技术创新与生态担当绘就基建新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