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乡案县审46件 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
“收到通知后,镇纪委严格按照要求和案件审理室的监督指导,对该案进行补充审查审理后报送县纪委监委审核…”武威市民勤县昌宁镇纪委书记说。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县纪委监委要求镇(街道办)纪委立案审查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所有案件,在提请镇(街道办)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均须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
县纪委监委坚持严把审核关口,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标准,特别是从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到镇(街道办)纪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每个办案环节均进行认真审核。
针对镇(街道办)纪委办案中存在的手续不齐全、材料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从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入手,强化案件审理部门对镇(街道办)纪委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通过一审再审方式,由案件审理小组形成审理报告后,与案卷材料一并报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部门重点从案件质量和执纪平衡等方面审核把关,形成审核报告并反馈审理小组,提升镇(街道办)案件质量。
同时,以全员培训为契机,加强镇(街道办)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开展以案代训、实战轮训,逐案讲解、逐案培训,不断打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关。
2020年,县纪委监委对19个镇(街道办)的46件案件全部进行了乡案县审,给予党纪处分46人。对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的6件案件,退回重新审查;对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案件5件,退回补充完善;对定性不准、量纪偏轻的3件案件,退回重新审理,密切跟踪督促抓好整改。(供稿 方丽 编辑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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