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暖心回访激励受处分人员振作担当
“纪委同志的暖心回访帮助我正确认识所犯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分决定,使我切实体会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我一定卸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近日,酒泉市一名接受回访的干部感慨。
2020年,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各级组织,着眼谈心交流、情绪疏导、帮扶提高,积极探索构建关心回访工作体系和实现路径。
市纪委监委把关心回访工作作为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帮扶教育的一个有效抓手,激励受处分人员振作担当。探索建立落实关心回访“351”工作模式。“3”即根据处分影响期确定对受处分人员开展3次关心回访,首次回访在处分决定送达后三个月内开展,末次回访在处分影响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处分影响期在一年以上的,增加一次中期回访;“5”即建立5类评价指标体系,把关心回访考核评价细化为受处分人员认错态度、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群众认可5项指标;“1”即明确1个责任部门,在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处分、谁回访”原则,确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牵头关心回访工作。
“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关心受处分人员,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监督与激励同步。”回访组工作人员介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三听一评一谈心”的方式开展关心回访工作。回访组深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听取并记录单位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身边同事意见,全方位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细化制定38项评价指标,形成可对照、可检查、可量化的百分制民主考核评价体系。同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受处分期间工作、生活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同事、家庭关系是否融洽,自己是否能放下思想包袱等方面情况。
一名党委负责人一边打分,一边对回访组说:“量化指标为我们提供了评价依据,‘三听一评一谈心’的方式扩大了评价范围,可以更加民主、更为客观地对受处分的干部开展测评,最终的关心回访结果也更容易被接受,党政一把手参与评价也有利于督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知情促知责、尽责。”
关心回访结束后,回访组综合多次回访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将关心回访评价结论存入受处分人员廉政档案。回访组将受处分人员关心回访评价结论通过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给所在单位,并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收到反馈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评价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监督、“嵌入式”监督。单位党组织综合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的评价结论,对处分期满的同志作出合理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2020年10月,酒泉市纪委监委出台《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回访评价工作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关心回访副县级干部20人次,县级以下干部28人次,做到了应访尽访。(供稿 韩挺 编辑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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