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建好评估“度量衡” 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去年以来,酒泉市着眼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着力推进巡察整改质效量化评估体系建设,持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至目前,已对本届市委近三轮巡察的37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质效量化评估,向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15份,督促整改问题42个,健全完善各类制度20余项。
该市制定出台《酒泉市巡察整改质效量化评估暂行办法》,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组织实施、任务落实、成效测评、创新举措、综合评价六个方面,科学设置23项评分指标,逐项细化评价分值,依据得分情况确定评估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好”,80-89分的评为“较好”,70-79分的评为“一般”,不满70分的评为“较差”。
量化评估采取分散评估和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巡察组、市委巡察办等评估主体按照评估标准对相关单位巡察整改情况量化打分,分别形成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报告,由市委巡察办汇总相关意见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评估结束后,将形成的量化评估综合情况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纳入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估等次向被巡察单位、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评为“较差”等次的,提请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委约谈问责,推动形成真整改、严整改、彻底整改的良好氛围。(供稿 张瑞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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