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学历培训“包过”陷阱
原标题:警惕!学历培训“包过”陷阱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各类宣称“包过”“包拿双证”的教育咨询机构应运而生,并以看似诱人的承诺吸引众多求学者。然而,当承诺无法兑现时,学员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本期“举案说法”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包证”承诺的法律效力,厘清教育培训双方权责边界,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学历提升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卢某因工作需要,2021年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学历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总费用为18000元。机构承诺配合办理毕业证、学位证,无法取证则全额退款。2023年卢某顺利取得毕业证书,但学位证书始终未能办理。多次沟通无果后,卢某诉至法院,主张全额退还服务费。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学历学位授予具有法定标准,轻信“包证”承诺自身存在过错。培训机构明知该承诺违法仍以此招揽业务,过错更大。同时,机构已经提供报名、教务跟踪服务,协助卢某取得毕业证书,付出相应劳动。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判令教育机构退还卢某服务费9000元。
主持人:培训机构合同中“包过、包拿证书”的承诺是否有效?若条款无效学员能否主张退费?
阮 磊:司法实践中,教育培训领域“包过、包拿证书”类承诺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禁止对获取学历、证书作出保证性承诺,机构以此宣传招生,本身属于违法宣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学历、学位证书依据法定考试、学术标准审核发放,以金钱交易承诺包办证书,规避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破坏教育公平,相关约定应当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双方存在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学员有权主张退费,但无法直接要求全额退款。本案中,培训机构作为专业主体,明知承诺违法仍开展经营,过错较大;学员未尽审慎辨别义务,同样存在过错。但机构已经提供教务对接、报名服务,学员获取部分培训成果,因此,法院结合履约情况酌定退费比例,兼顾了公平原则,平衡双方合法权益。
主持人:如何甄别规避学历培训“包过”陷阱?遭遇培训纠纷时该如何依法维权?
阮 磊: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试有着法定考核流程与标准,不存在免考、包取证、内部渠道等捷径。如要报名培训首先要摒弃“花钱买证”的投机心态,凡是出现“快速取证、包拿学位、兜底通过”等宣传,务必高度警惕。报名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机构工商信息,留意是否存在大量投诉、行政处罚记录;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全部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件,拒绝签署空白合同,口头承诺尽量落实为书面补充约定。
如果不慎陷入培训纠纷,应当分步骤依法维权。第一时间完整留存培训协议、缴费票据、宣传截图、微信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优先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调解。行政调解无法化解矛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无效条款对应的费用返还。一旦发现机构虚构资质、编造取证渠道,大规模收取培训费后失联,涉嫌刑事诈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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