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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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泳池更衣柜物品丢失,经营者是否应担责?
兰州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在某健身房游泳时,将手机、钱包等物品放入更衣柜并上锁。游完泳后发现更衣柜被撬,价值1.2万元的物品丢失,健身房负责人称“更衣柜免费使用,概不负责”。请问,能否要求健身房赔偿损失?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宾馆、商场、健身房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提供更衣柜供消费者使用,属于其服务内容的组成部分,即使免费提供或张贴了免责告示,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若健身房存在明显安全漏洞(如无人巡查、锁具陈旧易撬),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邻居装修噪音扰民屡禁不止,该如何维权?
武威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楼上住户装修,连续一周每天清晨6点开始电钻施工,严重影响家人休息。物业多次调解无效,装修工人称“赶工期没办法”。请问,能否要求装修业主停止在法定休息时间施工?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装修业主未在规定时间段施工,已构成违法。刘先生可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装修业主停止在禁止时段施工,并赔偿精神损害。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小区公共收益长期未公开,业主如何追索?
临夏州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小区电梯、门禁、灯箱长期有商业广告,但物业从未公示广告收入及使用情况。业主多次要求公开账目,物业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请问,如何追回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向业主公示。陈女士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物业未履行公示义务;也可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账目,返还侵占的收益及利息。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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