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普法教育

恶意转移财产法律追责绝不姑息

2026-06-22 11:33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

  原标题:恶意转移财产法律追责绝不姑息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是不少胜诉当事人的痛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甚至通过低价转让、恶意转移财产来躲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本期“举案说法”结合典型案例普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详解债权人合法维权的多元途径。

  典型案例:2020年8月,陈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债权人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两个月后铤而走险,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以35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女儿,并迅速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所得款项用于归还陈某的其他个人债务。这番操作之后,陈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法院63万余元执行款彻底无法到位,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陈某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线索很快被查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证据,认定陈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主持人:何种情形下欠债不还会升级为刑事犯罪?

  阮 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恶意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时,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裁判无法执行,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在明确知晓自身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面对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刻意将房产以低价转让给女儿,属于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房产过户后,陈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案件被迫终结执行,完全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履行、恶意规避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事实清晰、适用法律准确、罪责刑相互适配。

  主持人:亲属间房产转让常被视作家事,为何该行为仍可构成拒执罪?

  阮 磊:亲情并非规避司法执行的豁免理由,亲属间交易是否涉罪,核心取决于主观目的、交易合理性和客观危害后果。只要以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为目的,恶意处置财产导致裁判无法执行,即便交易对象为近亲属,也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司法实践中判定该罪名主要依据三项标准,三者同时满足即可入罪:主观上存在逃避执行的直接故意,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客观上造成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陈某的行为完全契合上述标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紧急低价过户房产,恶意逃债意图明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论处。

  主持人:遭遇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阮 磊:遭遇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通过民事维权、刑事追责的方式依法维权,并做好证据留存与财产风险防控。

  民事层面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执行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财产、恶意放弃债权等行为,且受让第三人知情的,债权人可在知晓事由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相关财产交易。法院判决撤销后,被转移财产将恢复原状,纳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保障债权实现。

  刑事层面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且情节严重的,债权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申请执行法院移送线索立案,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知情协助人员刑事责任,以刑罚威慑督促履行、追回财产。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本网原创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