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原标题: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稳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规范做到“有件必备”。2025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68件。从报送备案总体情况来看,各报备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主动做到“有备必审”。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主动审查,做到应审尽审。从审查情况看,有关制定机关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总体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坚持做到“有错必纠”。健全纠错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工作实效。对发现存在问题文件,积极与有关制定机关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处理。
加力推动备案审查制度落地见效。贯彻落实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持续加强我省备案审查条例的宣传解读。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落细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升报告质量,突出制度创新和工作重点,全面展现年度备案审查工作。
深化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针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不全、力量不足、经验缺乏的现实问题,持续推动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先后对2市及所属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1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指导性审查意见,指导和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把巡回指导审查向乡镇(街道)延伸拓展。
着力提升法规清理工作质效。扎实开展法规专项清理,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持续推动法规动态清理。对清理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持续跟进督促,转化清理结果。
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和乡镇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化试点要求,我省确定庆阳市和敦煌市为试点单位,创新性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庆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现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推动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其经验做法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简报刊载。敦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推动全市乡镇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实务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发挥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备案审查专家组理论优势,发挥高校理论研究阵地优势,支持甘肃政法大学成功举办第三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研讨会,支持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开设备案审查课程,参与实务课程教学,从学科建设方面推动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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