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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七)

2026-05-11 11: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总要求。其中,“立党为公”居于首位。作为一个将“立党为公”写进党章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将“公”放在极为重要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入党不是要谋取个人利益,而是要为党的崇高理想和事业去献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党百余年来始终不变的价值遵循,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只有做到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才能确保干事创业不偏离正确方向,各项政策举措能够惠及人民。

  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领导干部更不应该有自己的私利。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忠于党、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党就有希望、有前途。党员、干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全心全意、奋不顾身、公而忘私、先公后私,把党交付的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作一个职业、一个饭碗。要始终牢记,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能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发展全局。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实打实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

  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动机并不那么纯正,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有了一点成绩,就伸手向组织要回报,如果三五年没有动静就觉得组织上亏待了他。这是非常错误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创造业绩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我们的内心要始终装着一把党性的尺子,衡量人生得失,把握行为尺度。

  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干部要成长起来,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要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前后贯通学、及时跟进学,运用党的科学理论优化思想方法,解决思想困惑,检视自身思想作风和精神状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使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精神世界更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

  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增强,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共产党人锤炼党性,首要的就是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理想信念是立党兴党之基,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党的事业伟大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有人走着走着就忘记了为什么出发,忘记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从而丧失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走得稳、走得远;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经不起风吹浪打,关键时刻就会私心杂念丛生,甚至临阵脱逃。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梳理,看看有没有忘了党的初心和使命,有没有私心和杂念,有没有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要从思想上真正明白自己的公仆身份,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现实中,有的人觉得无声无息、埋头苦干,最后得不到认可。要想得到认可就要出头露脸,最后变成出头露脸就是工作、就是政绩,这是私心杂念在作怪。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其中的动因就是一个“私”字。有人说,现在不要讲“大公无私”了,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古人说,“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党的领导干部更要对组织和人民常怀感恩敬畏之心,对功名利禄要知足,对物质享受和个人待遇要知止。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自觉打掉心里的小算盘。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要正确认识苦和乐、得和失的关系,牢固树立奉献精神,养成“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要“不待扬鞭自奋蹄”,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图名、不图利,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做好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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