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扶贫车间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 给予3000/人—5000/人元奖补
20-03-25 15:30
来源:新甘肃 编辑:张文良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周丽宁:
扶贫车间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凡来甘肃省投资扶贫车间建设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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