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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商品房明年实现“交房即交证”

22-04-12 15: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马瑞芝

  原标题:《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全省新建商品房明年实现“交房即交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

  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鼓励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

  《方案》提出,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严把审批关口

  《方案》强调,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前置相关测绘流程

  《方案》提出,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严格实行联合验收

  《方案》指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

  《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

  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

  《方案》提出,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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