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格言 |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

【微言大义】
道光十五年(1835年)岁末,江苏巡抚林则徐上报了对各地官员的“年终考评”。其中评价扬州知府刘源灏是“人本明爽,有志向上。虽到任未久,而吏治井井有条”。彼时,刘源灏调任扬州不到一年,但已将数年积压的多个疑难案件平反,且为人勤俭,爱惜民力,故而遇到林则徐这样肯干事的长官,对他就格外赏识,第二年就推荐他升任常镇通海道。
刘源灏到任时,恰逢洪泽湖涨水,河道总督担心决堤,依照惯例,下令开坝放水,消息传来时,沿堤聚集起数十万人,一时哭声震地。原来他们都是住在低处的农民,一旦放水,田毁房淹,从此生计就没了着落。就在两难之际,刘源灏一边带人设法疏浚,一边时刻观察,并硬顶着河道总督的命令,“不到最后关头,绝不放水”。好在稍后水势得到控制,坝没有开,田没有毁,沿堤乡民皆大欢喜。翌年,刘源灏离任时,眼看着万倾良田丰收在望,当地百姓夹道相送,依依不舍。
汉代《淮南子》中有句古训:“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如果真正有利于民,又符合实际,那何必拘泥于所谓的先例或是旧法呢?形势总是在变,尤其在紧急关头,只知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往往错失良机。
当然,也许有人会想,万一那次
刘源灏失败了呢?这个决堤溃坝、田毁人亡的责任谁来背负?故而危难关头,有人肯担当实属不易,但能为担当者担当则更为可贵。刘源灏是一心为民,硬着头皮死守了大坝,但我们不能让所有的干部都去学刘源灏“硬扛”。要学他一心为民的担当,但也要以更健全的“新法”,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撑腰,为负责者鼓劲。这样,更多的“刘源灏”才会甩开膀子,不法古而利于民。
(王家安)
【物载春秋】

彩绘陶仓
汉代,酒泉北稍门外出土。高19.4厘米,底径11.6厘米。筒状,球面顶,上部有一拱形仓门,筒身饰红、黄、黑彩绘云气纹。展现了当时粮食丰收后的贮藏场景与人们对丰饶的祈愿。
(甘肃省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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