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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说廉语 | 要为国家振纪纲

2025-04-27 09:21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吴讷是明朝初期的监察官员,由于政绩卓著,官声甚佳,最后担任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的二把手——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吴讷担任监察御史的时候曾巡按贵州。贵州少数民族众多,当时民族矛盾尖锐,地方治安混乱。吴讷深入了解情况后,与地方政府达成共识,遂颁布禁令,要求尊重民族习俗,减轻百姓负担,并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权益。由此社会秩序趋于安定和谐,当地百姓和官员都很感念吴讷的惠政。

  听说吴讷要离开贵州回京,当地少数民族酋长计毛曾通过渠道向朝廷请愿,希望他继续留任,但未能如愿。在他离任时,计毛率领全寨村民手捧鸡肉和土酒来相送,一路追随数里,热泪飞抛。吴讷很感动,为此写了一首诗:“罗鬼蛮酋号计毛,啸呼朋类拜山坳。手持鸡酒来相送,语罢潸潸两泪抛。”吴讷把这首诗寄给了当地和朝廷的官员,希望他们能从这件事上得到一些启示,在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时举一反三,有所借鉴。

  话说当地的一众官员追到夔州来送行,将装有百两黄金的一个箱子要送给他。吴讷并不打开箱子,只在箱上题诗一首就退回去了。这首诗就是《题贿金》,意思是:“我带着简单行李向东还,将要渡过前面夔门险关,如果船中有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和收受的土特产,那就让我的船沉没于恶浪之间。”这首诗看似用语朴实平淡,实则义正辞严、斩钉截铁。面对眼前的惊涛骇浪,诗人发下毒誓:如果我不干不净,那就让我浪打船翻、葬身鱼腹吧。在一些人看来,百两黄金不应接受,连当地土特产也不接受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吴讷作为监察官员就应当有“洁癖”,正如苏东坡所言: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吴讷一生都保持了廉洁自律和谦逊审慎。在他86岁高龄去世后,朝廷给予旌表,赠谥美显,谥号为“文恪”。恪者,恪尽职守也。家乡常熟也为他建祠纪念。诗以赞之:

职掌监察正气昂,为民做主有担当。

临流起誓非洁癖,要为国家振纪纲。

  (廖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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