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护权益 司法为民启新篇
原标题:多方联动护权益 司法为民启新篇
——我省首例消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
十余载期盼,一朝破冰启航。近日,全省首例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该案不仅填补了我省社会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空白,更以创新裁判思路、联动多方力量、搭建长效机制为抓手,走出一条独具甘肃特色的消费维权新路径,为全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首案落地
消费公益诉讼实现甘肃零的突破
2025年3月,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正式向兰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查,黄某辉、王某明从王某雄处购入假冒“家乐”牌辣鲜露、鸡汁等调味品,通过共同运营的淘宝网店销往兰州及全国多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省消协诉请三名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该案既是我省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在我省司法审判实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首次实践,对完善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进消费领域治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攻坚克难
多方协同破解案件审理难题
案件审理之初,诸多难题摆在办案团队面前: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审理程序如何规范?权责边界如何划分?这些在全国范围内都鲜有成熟经验的问题,需要逐一厘清。
更为棘手的是,三名当事人分别在省内外不同地域羁押服刑,开庭审理面临重重阻碍。办案团队辗转多地监狱协调对接,往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衔接,同时为涉案残疾当事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我们深知这起案件承载的不仅是个案公正,更是制度探索的使命。”办案法官表示,“每一步都必须做到极致,因为我们迈出的每一步,都可能成为后来者的参照。”
审慎裁判
精准把握罚则彰显司法理性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成为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全国已审结的百余起同类案件,几乎都参照“消费欺诈三倍赔偿”的规定。但兰州中院办案团队深入研究后发现,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三倍赔偿的立法初衷是保护个体消费者权益,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在于惩戒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二者价值取向存在本质差异。
“如果机械套用三倍赔偿标准,三名被告已受刑事处罚,再苛以过重民事赔偿,反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为此,办案团队主动对接检察机关,报请上级法院给予专业性指导,最终遵循罪罚相适应原则,酌情判令三名被告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金。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这一充满智慧的裁判,既坚守了司法惩戒底线,又恪守了罚当其责精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章立制
从个案办理走向长效治理
案件审结不是终点,而是制度建设的新起点。审理过程中,兰州中院敏锐发现消费公益诉讼领域的制度盲区——惩罚性赔偿金如何管理使用?审批监督机制如何建立?
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兰州中院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会同省消协、省市场监管局、兰州市检察院四家单位,经反复调研论证,联合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这份开创性的制度文件,清晰划定赔偿金使用边界,细化资金审批与审计监督细则,构建起“法院+消协+检察机关+市场监管”多元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模式。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赔偿金不再简单上缴国库,而是专门用于消费宣传、教育、调查等公益性活动,真正实现“取之于消费领域,用之于消费维权”。
从个案破冰到制度成型,这起案件实现了“审理一案、完善一制、规范一片”的良好成效,为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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