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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件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为甘肃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注入法治新动能

2025-09-30 16:35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

  原标题:四件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注入法治新动能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9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数据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及《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四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甘肃省数据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及科技创新注入法治新动能。

  作为我省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甘肃省数据条例》的出台,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夯实我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数字政府建设。该条例历经今年5月初次审议、9月二次审议,最终形成八章六十三条内容,围绕数据工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监管、安全可控,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强责赋能,规范权益和行为,确保数据处理活动在合法轨道上稳健前行。

  在数据资源供给上,厘清权责,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全链条,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格局;打破数据孤岛,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和回流制度,强化数据治理、促进个人数据合法开发利用;筑牢数据质量与标准防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现数据互通互认,为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提供保障。

  在促进数据流通方面,明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流通及融合应用规则安全流转;畅通交易渠道,健全定价机制,规范资产管理;打破梗阻,打通利用通道,多部门制定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让公共数据服务社会发展。

  在产业发展层面,明确培育数据产业集群、推动数据融合应用,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从协同共治、压实责任、应急处置三方面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聚智引才、优化监管,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驾护航。

  修订通过的《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相较于2020年颁布的原版条例,修订版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明确节水总体要求,规定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节水机制;结合我省水资源利用新情况,新增“四水四定”内容; 

  完善节水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推进节水科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在总量与强度双控基础上,严格黄河流域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 ;同时,针对农业、工业、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细化节水措施,明确高耗水项目管控要求,并通过健全补贴奖励机制、完善水权交易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节水保障体系,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此次一并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立足我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定位,以三十五条内容构建精准化保护机制。通过压实各级保护责任、确立湿地总量管控制度,结合地域特色设置了黄河流域与河西地区湿地保护专门条款,实现分区分类修复;同时,严格占用湿地审批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建立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了对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修订后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在基础研究领域,统筹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强化人才培养激励;在产业创新层面,推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及未来产业,深化产学研融合与成果转化 ;通过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健全灵活引才机制、科研放权赋能,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以及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交流合作,为我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搭建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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