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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打开“心结”用心化解“法结”

2025-03-03 17:12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

  原标题;用情打开“心结”用心化解“法结”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汤玉生)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一起涉交通事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主审法官围绕情、理、法解心结、化法结,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握手言和。

  2024年1月5日,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机动车道的徐某某相撞,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当事人徐某某、李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某的家属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复核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徐某某的家属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徐某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57万余元。由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驾驶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用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李某某赔付后取得代位追偿权,2025年1月6日,某保险公司向兰铁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的家属支付保险代偿款3万余元。

  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虽标的不大,但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对抗情绪较大,调解难度大。为尽快摸清案件脉络,法官迅速安排庭前调解,徐某某的家属因失去至亲,十分悲痛,加之事故认定徐某某负同等责任,家属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在调解过程中徐某某的家属一再表达悲痛和愤怒,第一次调解未果。之后,法官梳理了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和矛盾点,对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第二次调解时,法官再次耐心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期望,主动询问当事人的近况,以便更好地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准确把脉。法官发现当事人的“心结”不在于赔多少钱,而是认为人都死了,为什么还要负同等责任。针对当事人的心结,法官采取契合此案实际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围绕情、理、法解心结、化法结,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今后,兰铁运输法院将坚持把调解优先深度融入司法审判,把“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过程,在尊重当事人意愿、遵循法律规定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引导和情绪疏导,定分止争,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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