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增强解纷“亲和力”——秦州法院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原标题:多元共治增强解纷“亲和力”——秦州法院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齐洪德
今年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通过源头预防、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多元共治增强解纷“亲和力”,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源头预防治未病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都有可能造成败诉的法律后果。”6月,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在办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时,承办法官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和群众释明诉讼风险。
“法庭受理的大部分案件基本事实较为清楚,但原告出于种种原因对裁判结果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提出的诉讼请求很不合理,导致被告接到起诉书后,往往会产生很重的抵触情绪,调解和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变小。”小天水法庭庭长丑居平说。
对此,小天水法庭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诉讼风险的释明,告知其诉讼请求不被法庭支持后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在送达阶段认真听取被告意见,对被告提出的一些疑问进行适当的解释,帮助和原告进行沟通。
秦州区法院通过加强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使一部分案件直接化解在诉前,取得了源头预防治未病的效果。
释法说理促履行
“谢谢法官,两家的事情彻底解决了,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近日,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在调解并当场履行完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后,当事人向法庭表示感谢。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丑居平说,小天水法庭坚持在诉讼中告知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及风险,在判决后加强释法说理,并在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警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
不仅如此,小天水法庭对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的案件定期梳理,告知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议其主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秦州区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实现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转变。
业务培训强技巧
从民间借贷纠纷讲到婚姻家庭纠纷,从法律规定讲到调解技巧……7月3日,秦州区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走进七里墩街道办事处,对街道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利率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法官从基层实际出发,引导参训学员认识到调解不仅要法理情相结合,还要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整场培训内容脉络清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使参训学员受益匪浅,提升了参训学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为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秦州区法院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夯实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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