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案件速递

孩子与楼道停放的电动车碰撞致骨折谁之过?

2023-12-05 10:24 来源:兰州晚报

  原标题:孩子与楼道停放的电动车碰撞致骨折谁之过?

  12月1日,家住读者大道科苑一区的王女士向本报“记者跑腿”栏目反映,11月17日晨7时20分许,她女儿去上学,当乘坐电梯至1楼快速通过楼道时,与违规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胳膊肘部骨折,事情发生后,她多次找物业,物业也联系电动车车主,但双方相互推诿,置之不理。

  事发

  10岁女孩通过楼道时碰撞电动车导致骨折

  据王女士讲,她女儿今年10岁,在中科院小学上五年级,11月17日清晨7时20分许,女儿像往常一样,乘坐电梯下楼去上学,当电梯到一楼,女儿快速通过一楼楼道时,与违规停放在一楼楼道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经医院检查为女儿左胳膊肘部骨折。事情发生后,女儿强忍着疼痛去上学,直到第二天早上,发现女儿左胳膊肘部肿胀厉害,女儿才告诉她发生的事情。事情发生后,她到物业调取监控,监控显示,当时女儿快速通过通道时,左手在墙上扶了一下后,摔倒在地,电动车有明显晃动。看到女儿强忍着疼痛去上学,她很自责。

  王女士说,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每层楼也贴有禁止堆放垃圾、杂物(包含自行车电动车、纸箱等)的通知,可是该辆电动车的业主经常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记者采访时,也有其他业主表示这位业主常常将电动车停在单元楼道内,这样的行为也不见有物业制止。

  “物业及车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女士说,他们家与学校距离很近,孩子每天都是自己去上学,可是她没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王女士说,一直以来,他们这个单元,好多住户将电动车、自行车等放在楼道内,物业从来没有管过,事情发生后,物业才张贴出让业主自行清理杂物的通知,为何事发前不重视此事?还有,事情发生后,物业联系了电动车车主,车主竟然没有主动联系过她,对此事不管不问,她认为这家住户很不懂情理。

  物业

  “认可相应责任,望王女士走司法程序!”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这个事情他知道,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晚上,王女士才告诉他,当时因为王女士表述不是很清楚,他们就查看监控录像,而电动车停放处是个监控死角,一处监控只能看到车头晃了一下,小姑娘站起来摸着胳膊向门外走去上学去了。另外,电动车是一位业主凌晨2时许停放在楼道里的,物业当时也没发现,早上8时,人家就骑走了,事发后,骑电动车的业主他们也请来了,对方也认可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情况,但从目前状况来看,无法确定女孩胳膊骨折是电动车造成,业主让王女士走司法程序,他承担法院判定该他承担的部分。而物业也与王女士反复多次沟通,但是王女士不愿意。物业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不否认。可是赔多少,要根据法院判决来分担,物业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

  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维权解决

  就王女士反映的问题,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田子琛律师回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王女士的孩子因楼道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导致受伤,电动车的所有权人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对小区内公共部分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因物业公司也未能尽到其管理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鉴于双方目前无法协商解决,建议王女士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