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起纠纷 法官调解终办理
原标题:房产证过户起纠纷 法官调解终办理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法官,房产证办好了,我要撤诉。”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李某向敦煌市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2006年1月,李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多次催促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黄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无奈下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黄某,了解到黄某因当初卖房时价格较低,希望李某再多交4000元房款才肯办理过户手续而发生纠纷,便向黄某讲解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情况,并向其释明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提出解决建议。
在得知黄某愿意配合房屋过户手续,希望免除违约金的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到李某说明情况,李某表示同意免除违约金,希望黄某当日就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黄某却说他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承办法官经与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庭审当天,黄某便拿着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李某一起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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