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案件速递

安宁检察院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 多方努力保障负伤农民工合法权益

22-07-13 16:45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编辑:程健

  原标题:安宁检察院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

  多方努力保障负伤农民工合法权益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何明霞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经多方努力保障了负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9日,张某受雇于王某,在王某所在公司承包的某厂从事人工劳务。其间,张某被脱落的吊砖砸伤。住院期间,王某代表公司赔偿张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伙食费共计2万余元。后双方就医疗费等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安宁区法院,要求王某承担各项赔偿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根据张某家庭困难等个人实际情况,建议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张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安宁区检察院受理后,检察干警前往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前往工地现场就事故发生的原因、用工单位的赔偿意愿等情况走访调查。

  安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身体受到损害,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张某系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为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决定支持起诉。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安宁区检察院认为王某并非本案的唯一适格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理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解决双方争议,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张某及其法律援助律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运到场参加。听证会最终将争议焦点确定在伤残赔偿金数额上。考虑到张某无钱垫付司法鉴定所需费用,鉴定程序至今还未启动,听证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反复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耐心阐释各自行为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得当事人的情绪从对立状态逐渐扭转。

  听证员结合张某住院病例及健康恢复情况,现场进行专家咨询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提出较为客观的赔偿数额,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当场给付52000元,张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张某5000元司法救助。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