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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2-06-20 09:00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程健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本网记者 张兰琴)记者从甘肃省文旅厅相关部门了解到,《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修订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共六章、五十八条,总体上在保护原则、专家参与机制、融入社区建设、融入国民教育、交流合作、融入国家战略、融入乡村振兴、消费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与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新的政策法规和理念要求相衔接,同时将甘肃省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和推行。

  相较之前的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新了非遗保护的理念原则。增加了非遗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新理念、新原则。

  二是创新了非遗传承传播与利用制度。在融入社区建设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加强社区传习展示场所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鼓励、支持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志愿者协会等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在融入国民教育方面,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可以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工作室,组织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和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在产学研融合发展方面,鼓励、支持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科技、文化创意、康养、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在融入国家战略方面,鼓励、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等有机融合,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弘扬;在融入乡村振兴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和研学活动。

  三是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规范调整。根据相近原则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优化合并,使条例的法律责任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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