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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警方提醒:“疫”时冲动 可能面临的“罪”与“罚”

21-08-11 15:07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赵满同

  谋取非法利润,知假卖假,致消费者人身安全于不顾;疫苗接种强行插队并粗暴殴打执勤人员;通过微信微博等群传播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无理取闹,因出行健康码验码登记问题辱骂踢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似种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可能涉嫌犯罪。

  警方提醒:目前,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形势依旧严峻,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关键时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临夏市公安局整理了疫情期间常见的、容易触犯的9类刑法罪名及处罚标准,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做好疫情防控。

  1.妨碍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袭警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

  不利后果: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适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寻衅滋事罪

  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

  不利后果: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经营罪

  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不利后果: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8.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诈骗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不利后果: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相关法条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网记者 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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