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严把廉政审查关口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
“经核查,该同志2017年12月14日被区纪委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期已过)。”近日,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委对组织部门拟推荐某项目人员的廉政意见回复。
今年以来,城关区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情况中提前介入监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
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出具的廉政意见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收到组织或人社部门等相关单位征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党风室、信访室、审调室了解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被信访举报、被立案审查以及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相关部门分别提供审查意见书,由案管室汇总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出具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回复意见。1-9月,区纪委监委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廉政意见76批5080人次。
此外,为防止出具党员干部廉政意见不廉洁现象发生,区纪委监委严格实行廉政审查意见证明材料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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