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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制定法规保护安西极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http://www.gscn.com.cn 2007-3-30 8:38:35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记者 陈永君 实习生 王玲 为您报道  昨日,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布《甘肃安西极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对其条款有建议者,可直接通过该网站发表。

    安西极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长着最具代表性的中亚荒漠植被类型,亚洲中部戈壁植物特有种和濒危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繁衍地和栖息地。总面积80万公顷。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条例》规定,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在30日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入实验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单位和各人,必须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在保护区禁止砍伐、采药、狩猎挖沙以及偷猎、乱牧等行为。擅自在保护区选矿、开矿、采石、挖沙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擅自在保护区砍伐、采药、放牧的,每次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开发活动,但乱倒废弃物、乱堆乱扔生活垃圾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20000元的罚款。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杨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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