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兰州报讯 29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听取了关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分组审议了《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稿指出,开展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有必需的经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机构方可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教育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证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