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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范化要求学校语言文字

http://www.gscn.com.cn 2006-12-14 10:52:5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教师上课须讲普通话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日前,记者从我省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学校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才能上岗;取得普通话等级证而在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据了解,从现在起,我省要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体系。要从教师抓起,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的主要内容,教师录用聘用的必备条件、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已获得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并由核定教师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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