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农合筹资标准翻番
天山网讯(记者李晓玲报道)今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20元。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个人承担1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
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08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介绍说,今年起,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按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缴费以4∶4∶2的比例分担。
据介绍,今年筹资标准提高后,自治区新农合基金当年筹资将达到9.5亿元。
截止到2008年第一季度末,自治区应开展新农合的89个县(市、区)已实现全面普及,覆盖农牧区人口1005.4万人,参合人数947.9万人,参合率达9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