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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于4月1日起调整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资费

http://www.gscn.com.cn 2008-3-1 11:39:59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天山网讯(记者李琴摄影报道)记者今日(2月2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获悉,新疆将于4月1日起调整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资费。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文玉告诉记者,新疆两家运营商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漫游费调整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漫游费调整是一项涉及业务流程和计费设备调试的系统工程,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的预期恐怕难以实现。故而,新疆决定于4月1日起调整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资费,最终实现底限为5月1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确无法在5月1日前实现,运营商需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呈报文件请示批准。

  “虽然新标准无法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调整后的漫游收费标准将给用户带来更多实惠,应该是毫无疑问的。”黄文玉介绍说,此次新疆调整手机漫游资费是为响应信产部、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具体“落地”措施。据统计,截至2008年1月,新疆移动电话用户为836。6万户,普及率达40%,仅1月份,新疆就新增28万用户。但目前新疆仅有15万移动用户的套餐符合两部委要求,低于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虽然下月初新疆本地运营商不能执行新的漫游费标准,但可能会根据调整情况分批分步骤执行,凡是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新入网用户,自3月1日起将按新的漫游费收费标准计费,具体以运营商的公告的日期和调整方案为准;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将于4月1日起执行,最迟不得超过5月1日。如遇用户不愿更改套餐,运营商则会尊重用户意愿,按照签订协议继续执行原套餐。

  新疆通信管理局和自治区发改委将对此次调整进行监督,不允许运营商借调机擅自涨价。

  此外,为方便用户拨打,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正在对投诉电话0991—12300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全疆用户将无需拨打区号即可进行相关咨询和投诉。

  新闻背景

  2008年2月13日,国家发改委、信产部下发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新标准漫游资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每分钟0。6元,被叫每分钟0。4元。通知要求各运营商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资费标准,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稿源:天山网]
[编辑:魏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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