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公开华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请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6月18日《北京晨报》)
公民问“二次鉴定有无截止期限”,政府部门答曰“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地地道道的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没有“二次鉴定截止期限”的答复,等于没答复,国家林业局又打出了一套漂亮的太极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家林业局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既不正面答复,也不说明理由,显然的违反条例规定的。
此外,郝劲松所质疑的“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中,国家林业局一共向陕西省镇坪县派出几支科学考察队伍,分别有几名队员,考察时间分别是几日,所花费的纳税人钱款分别是多少?”国家林业局答复为“华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局一直在调查、寻找华南虎野外生存信息。陕西镇坪华南虎野外调查正在按计划进行,在这项工作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开。”问已经花了多少钱,答曰“结束后公开”,却也不能说全都是答非所问,只是说我现在还不能告诉你。可是,不能告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建设阳光政府过程中的关键一步,被认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长点”。因此说,作为政府部门,能否认真对待信息公开问题,也是检验其能否依法行政、自觉打造法治政府的诚意。这方面,国家林业局的表现令我们失望。16日人民日报有文章说,“省部级领导言论中,依法行政出现频率首超市场经济”;与之相比,国家林业局的做法显得有些落伍。
国家林业局答复申请人的答非所问,除了依法行政理念问题,大概仍有很多难处。这只令各方棘手的“周老虎”,以及由老虎衍生出来的“系列难题”,打了这么久的“太极拳”,跑了这么久的“马拉松”,一下子就想求得明朗,或许是我们的期望值过高了。如此,不由得让人对于虎照问题马上就要大白于天下的期盼,不敢充满信心了。
国家林业局对于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只公布结果而不公布过程,对此有评论人士指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义务,只止于结论信息而不包含过程信息,实在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误读,也是对其法定责任的缩水。
法定责任缩水了,虎照问题的最终结论会不会缩水,着实令人忧虑。
[稿源:宁夏网]
[编辑: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