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焦小飞)随着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下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须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将在全国逐步实施。记者11月7日获悉,2007年前3个月内,宁夏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纳税人要向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最迟时间不得超过2007年3月31日,否则就有可能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年所得指纳税人在一年中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包括货币性收入和实物性收入等,这里的年所得指的应是税前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除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都应纳个人所得税,只要这些个人所得之和超过12万元的,都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
不过,由于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税务机关没有关于个人征税的系统完整的资料,全区到底有多少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税务部门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因此,采取自行申报纳税的措施,在现实中操作的难度比较大。
据了解,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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