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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程有清进行工作报告

http://www.gscn.com.cn 2007-2-5 15:37:5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有清

  各位代表:

  我受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今年的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2006年的主要工作2006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和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从解决本省的实际问题入手,全年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供用电条例、旅游条例、草原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8件地方性法规;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废止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件。对3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要求,对6部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去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了立法为民的宗旨。年初,面对申报立法项目多的情况,常委会根据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这一计划突出了生态保护、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全年立法工作围绕这一重点,较好地解决了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须规范的一些现实问题。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甘肃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常委会十分重视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连续几年列入立法计划重点进行调研论证,其调研范围之大,参与人员之广,审议修改次数之多是甘肃省地方立法工作中少有的。这件法规历经四载三审,终于在去年重新修订后通过实施。修订后的法规更加紧密地结合了甘肃省实际,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甘南、临夏、定西三州、市交界处,是黄河一级支流洮河的主要水源涵养区牞生物资源十分丰富。为了依法加强管理和保护,常委会及时列入立法计划,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协调,较好地处理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这一法规,不仅明确规范了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还针对当地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实际,增加了帮助保护区周围居民脱贫致富和鼓励群众参与保护的条款,较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

  坚持民主立法,突出了立法的调研论证和协调工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权力,突出了立法的调研论证和协调工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充分了解情况,把握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立法技术方面提供咨询意见,较好地发挥了主导作用。继续坚持多种形式征询意见,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和法规评价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制度。这些措施促进了法规质量的提高。为制定好供用电条例,到外省(市)的有关单位和省内市、州进行了调研和咨询,搜集、掌握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并进行了现场视察。针对供用电关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公平、公正地规范了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规的适用性大大提高。

  坚持科学立法,突出了立法项目的理论研究工作。举办了有100多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培训班,与部分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确定委托起草、研究和评估法规项目10项,对其中8项已经进行了评审,部分项目将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使法规更加符合大多数公众意愿,更具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还对甘肃省测绘条例进行了跟踪问效,就法规的实效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论证,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借鉴。

  二、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常委会选择关系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评议、进行执法检查、督办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工作。

  去年,常委会在深入调研、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8项。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5年甘肃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5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强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集中有限的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各项事业的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对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等提出了严格要求。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对三年攻坚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技术改造、环境治理、资源利用和部分企业脱困等,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去年,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和维护经济秩序为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审计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经过深入调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行为不规范和公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在审计法的检查中,检查组针对目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狠抓审计决定的执行、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大力支持审计工作、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等,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甘肃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甘肃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识到位,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法规配套建设走在了前列。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也进行了检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矿产资源法和甘肃省的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和调查。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以“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重点对甘肃省矿产资源的保护、节约、利用及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情况,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事件。

  以工作评议为重点,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交通厅厅长、农牧厅厅长进行了评议;对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水利厅厅长、民政厅厅长、民委主任、审计厅厅长进行了书面评议。这次评议进一步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修订了信访条例,建立了信访处理机制,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常委会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15件牗次牘,其中来信2170件牗次牘,来访2645人(次),包括集体上访14批516人牗次牘。通过接待和处理信访,掌握了社情民意,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重视了对涉法涉诉的重点案件的监督,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常委会领导批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的20件案件,经过反复调研和协商沟通,依法得到圆满办理。如申诉多年的省农垦总公司、华纬公司与科泉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宏利来公司与省审计厅建楼合同纠纷案等多起案件,在专门委员会的督促下,经省法院调处达成一致,执行和解。

  与此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和一些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积极进行跟踪督查,使常委会的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以调查研究为基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去年,常委会对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国有企业改革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各专门委员会也围绕各自工作职责,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了调研报告。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调研中,调研组深入11个市、州实地察看了县、乡两级合作医疗机构,走访了大量基层群众。比较深入地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效,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调研中,对如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也提出了重要的、具体的建议。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甘肃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甘肃白银市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和《关于支持甘肃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项重点办理的建议之后,常委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积极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在甘肃省的调研工作。在各方的努力下,目前这两个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发改委已原则同意将白银市列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白银公司污染治理去年中央已安排预算内资金6250万元,白银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国家发改委也已原则同意,争取纳入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对于其他“三废”治理项目国家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今后四年内中央将安排5000万元,支持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这两件代表建议的办理,为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途径,依法履行职权,促进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对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决定。全年常委会共作出各种决定、决议10项。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后,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法治省、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有效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推进甘肃省的依法治省工作。

  四、依法开展人事任免,指导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一年来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名,决定免职、接受辞职和批准辞职20名。其中,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1名,免去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决定任命省政府组成人员7名,接受辞职、免职6名;决定任命和任命审判、检察人员23名,免职和批准接受辞职12名。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甘肃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县乡人大换届,涉及甘肃省86个县(市、区)和1200多个乡(镇),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8万多人。这次换届选举,是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为了保障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从2006年5月开始,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与省委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县乡换届会议的有关精神,对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常委会坚持把依法办事和扩大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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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日报]
[编辑:杨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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