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晚报上说,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为此组织部分法学专家,针对修订禁放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其实要不要修改法律,没有必要听什么法律专家的意见,因为放炮是人民的事情,不是法律专家的事情 。当年禁放时,法律专家不也非常的支持吗?现在开放了,法律专家们不也是十分的拥护?专家有什么准头呢。
鞭炮的起源很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南朝梁代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意思是说,人们在正月初一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烧,竹子在火中的爆裂声能够赶走怪兽恶鬼。
唐初,有人将硝石装入竹筒中燃放,这便是装硝爆竹的最早雏形。以后火药出现,人们将硝石、硫黄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内燃烧,产生了“爆仗”。唐代称爆竹为“爆竿”。来鹄《早春诗》中有“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句中的“爆竿”即指“爆竹”。
到了宋代,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关于爆竹的演变过程,《通俗编排优》记载道:“古时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后人卷纸为之。称曰“爆竹”。
明清两代,爆竹的种类更加繁多,燃放爆竹的时间已不限于大年初清晨,除夕夜即开始,子夜零时达到高潮,俗称“迎神”。这时,无论贫贵贱均要放爆竹,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引《壶天录》说:“京师人烟稠密,甲于天下,富家鄣购千竿爆竹,付之一炬。贫家即谋食维艰,索逋孔丞,亦必爆响数声,香焚一柱,除早年之琐琐,卜来岁之蒸蒸,此习沿类然也。” 清朝谢文翘《教门新年词》中的:“通宵爆竹一声声,烟火由来盛帝京,宝炬银花喧夜半,六街歌管乐升平。”反映了当时北京燃放鞭炮的情景。
分析中国人放炮的原由,大致是这样的,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苦中作乐的历史。人民压抑太久,总是要想着法子寻乐子;但是中国人是比较含蓄的,要乐也不会象巴西人民那样,搞个狂欢节。中国人民的乐,是排除自己身体语言的,是要找个道具或者载体,所以过年放炮挂灯笼,让这些东西去带动大家的情绪。
过年放炮中国人搞了几千年,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传统文化,要抱有敬意。现代人有个毛病,就是自以为是。现代人习惯了摧残破坏传统文化;但旧传统被打破,新传统建不起来,导致整个社会呈现“癫狂”,人们没有信仰,社会的病态使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一些几千年几百年从来没有发生过刑案的农村,现在也是男盗女娼,世风日下。因此恢复传统文化,让中国人在祖先那里寻找心灵的庇护就很重要了。
记的我小时候,过年还是可以放炮玩一下,可是到儿子这一代,炮是不让放了。不让放的理由很多,其实没有一条理由是有说服力的。什么噪声、环境、安全等,相对于人民欢乐的权利,这些算得了什么?兰州本来就是污染严重的城市,过年污染一次不算什么;有个别人因为放炮受伤,这也是正常的,每年中国有10万人死于车祸,是不是把车也禁了呢;噪声就更谈不上了,人们过年就喜欢听个响,还怕噪声啊!
允许放炮除了欢乐的需要外,其他意义在于:为繁荣经济做了贡献,这个产业可以带动多少就业? 兰州的立法者,当年禁炮时,是打着人民的旗号的,但是人民需要什么?当年立法时人民参与了没有?他们最大的问题是老是喜欢代表人民,可是人民是不需要代言人的。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已经废除了不让放炮的恶法,兰州还能继续无动于衷吗?
过年了,人民有欢乐的权利,特别是人民中的小朋友欢乐的权利是天赋人权,大人管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不要老是替小朋友做主。
反思烟花爆竹的问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在立法或者政府行政的时候,真实的民意如果体现,现实的问题是往往领导人的好恶就是民意,专家和媒体无非是在论证领导的金口玉言;二是法律的善恶问题,评价的标准其实简单,就是自己都做不到的,就不要通过法律要求人民要做到,这是反人性的;三是对政府来说,禁是最无能也最懒惰的管理办法,只要出了什么问题或者估计要出什么问题,政府往往一禁了之,但是禁的结果,不仅把爆竹没有禁掉,反倒禁掉了民心。(飞天评论员 兰州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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