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高考替考案 追踪
5名天水高考替考案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庭审理
西部商报记者 刘东亮 为您摄影报道 9月10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水高考替考案9月8日至9日上午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蒋鑫、霍继刚、魏成甲、赵晓锋、张玉茹5名被告人到庭受审。而早在两周前,涉及此案派出所的4名人员已经被判刑;同时,原麦积区第三职高张红举和黄鸿福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日至6月4日期间,被告人霍继刚、魏成甲、张玉茹等人先后组织山东籍考生王美燕、霍东方、霍芳、秦凯等14人以及被告人魏成甲等人联系的山东籍高二级替考学生郑明贺、黄慧敏、周忠胜等12人来到天水。被告人霍继刚从原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处拿到18名学生2008年高考准考证后,随即安排上述人等进行高考替考。
案发后,经天水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霍继刚、蒋鑫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鑫、霍继刚、魏成甲、赵晓锋、张玉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损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案件的庭审为期一天半,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作出宣判。
另外此案中,被告人蒋鑫本人或通过他人先后在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琥珀派出所、甘泉派出所、中滩派出所、东岔派出所、五龙派出所分别为19名山东籍学生办理了落户手续、户口簿及身份证。
麦积区人民法院此前已对涉案的6名国家公职人员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斌、贾旭东、邹荣、侯兆鹏因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处以两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张红举和黄鸿福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9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了麦积区法院研究室的王主任,证实了以上说法,并称大约在两周前法院对6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上述一审判决,其中几人已提起上诉,具体的详细情节及判决书,暂时不方便通过媒体公布,但预计会在三四天后予以公布。
截至9月10日
天水替考案人员处理情况:
天水公安系统处理情况(15人)
麦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 彬 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麦积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杜 军 党内撤职、行政撤职;
麦积分局户政科科长 刘燕萍 行政记大过、免职;
刑警大队民警 谢海峰 行政记大过;
琥珀派出所所长 刘小斌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
琥珀派出所 曲永明 调离公安系统;
甘泉派出所所长 李凤科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甘泉派出所民警 贾旭东 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
东岔派出所所长 侯兆鹏 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判处有期徒刑);
中滩派出所所长 陈爱国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五龙派出所所长 廖振忠 党内警告,免职;
五龙派出所副所长 刘文平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免职;
五龙派出所协管员 凌亚军 开除党籍,清退;
中滩派出所协管员 邹 荣 清退、逮捕(判处有期徒刑);
东岔派出所协管员 淮丽丽 清退。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