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第一名”奖100万
◆奖励对象:
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考核内容:
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润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及难易程度。
具体考核体系与细则,由工业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考核情况另行制定。
◆奖励标准:
对市州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同时,采取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办法,一等奖金全额返还,二等奖返还80%,三等奖返还50%。
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10名,分别奖励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奖励:按政府经济部门、其他部门和党委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二等奖奖励60万元,三等奖奖励40万元。对获奖部门(单位),同时给予荣誉奖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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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