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土地权属完全相同,土地经营状况完全相同,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却出现完全不同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明明是对经营权的补偿,却被土地部门和镇政府以所有权的名义无情截留;本应全部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被征地村集体或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却从26000元的补偿标准变成5000元-8000元;同样的土地绝大部分村民拿到全额补偿,但有43户却只得到20%的补偿……

水沟一边是罗屲村,一边是马村,但征地补偿却不同。
2.6万元到手成了5000
——武山县洛门镇天定高速征地补偿款被截留调查
补偿标准引发争议
“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征用了我们武山县洛门镇的土地,并给予足额补偿,但却被县国土局和镇政府随意截留了……”4月中旬,武山县洛门镇43户村民向本报反映。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我省公路建设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对征地补偿费用采取“直通车”的拨款方式,即由省征地事务办公室与各市国土资源局核对后,直接拨付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直接拨付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用。然而,天定高速公路武山段征地补偿却未执行。
征地补偿变身开垦补偿
“天定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洛门镇北片4个村共征地79亩多,征地补偿款总计150多万元,补偿款的发放采取的是‘直通车’做法,即是个人承包土地的直接发放到个人,属于村集体的发放到村集体。”4月14日,武山县国土资源局刘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征地是由高速公路项目办、县国土局、镇政府等四方负责,洛门镇共涉及16个村,罗屲村等4个村43户村民的土地性质都一样,是集体河滩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部兑付到村委会。”
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全部兑付到村委会”的说法,罗屲村村支书说:“我们只是按镇政府的要求在单据上签了名,并没有拿到钱。”
“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这部分土地的补偿要兑付到村委会,对个人只有青苗补偿。”刘副局长认为,土地补偿费是全体村民所有,“镇管村用”,“5000元-8000元的补偿标准是村上的意见,因为这些耕地都是1992年渭河水位大幅萎缩后村民自发开垦的。”
“5000元-8000元的补偿是给村民的开垦补助费。对自发开垦的土地,每亩5000元-8000元的补偿标准是不低的。”刘副局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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