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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甘肃省公安机关抗震救灾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
高明亮 白瑞庆
主持人
梁和平
参加人员
李云鹏 向国咏
发布时间

2008-06-06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物价局副局长 高明亮

全省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稿)

省物价局副局长 高明亮

(2008年6月6日)

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同志们:

  按照省政府新闻办的安排,下面,我代表省物价局简要介绍抗震救灾以来全省价格监管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

  一、抗震救灾以来的主要工作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发改委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立即启动稳定灾区市场价格工作的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各级价格部门迅速开展了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在全面分析灾区市场价格形势的基础上,我局于5月15日、16日和24日,分别用明传电报发出了《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关于保障灾害影响地区化肥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制定了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加强了对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价格部门特别是受灾市州的价格部门,按照我局的要求,紧急动员,周密部署,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地开展了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了灾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立即启动了抗震救灾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应急监测制度,增加了监测频次,扩大了监测范围,加强了监测力度。按照我局要求,从5月15日起,陇南、天水、平凉、庆阳、甘南、临夏、定西、白银、武威等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两次上报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从5月26日起,我局又要求灾区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两次上报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我局每日向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发改委报告两次灾区价格汇总情况。

  三是及时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灾情发生后,依据《价格法》规定,我局及时上报省政府批准,授权灾区市州 政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灾后重建物资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

  按照上述要求,陇南、甘南、天水等受灾市州价格部门,在市州政府领导下,及时对食品等生活用品、客运票价和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对本地生产的上述商品实行了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外地购进的,实行了差价率控制或调价备案制度。同时,陇南市已有三个县公布了干预办法,其中康县公布了矿泉水、方便面、石棉瓦、彩条布、钢

  筋、水泥、红砖等14种商品的震前零售价格,要求经营者不得突破。武都区对5种食品、6种生活、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限价管理;对药品、粮油米面、客运票价和液化气价格要求保持在震前水平;对其它生活必需品规定综合销售差率不得突破20%。成县对抗震救灾期间的篷布、彩条布和pE复合布实行了临时限价管理。我局和各地价格部门采取的具体措施都及时在"甘肃价格网"上进行了发布。

  四是大力开展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派出s个工作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陇南、天水、平凉、庆阳、甘南、定西、临夏等受灾地区,调查了解灾情和市场价格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灾区加强价格监管。为确保灾区各项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近期,又分期分批向灾区派出常驻检查组,直接查处重大举报案件,指导基层价格部门迅速查处典型案件。

  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各地迅速开展了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陇南、天水等市价格部门集中力量,每天派出检查组深入到街道、商场、超市、农村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在主要街道张贴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向经营者提醒、告诫;从严查处趁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和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陇南市物价局还在街道搭建帐篷,组建临时价格举报中心,由局领导值班,快速处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各地及时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截止6月2日,全省共查处涉及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270多件,对擅自涨价较轻的经营者,进行了劝阻告诫,要求恢复原价,退还多收价款;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价格部门,坚决贯彻国家关于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的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对通往灾区的车辆一律免缴通行费,认真落实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本地生产、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总的来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丈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的积极努力,到目前,全省特别是陇南、甘南、天水等受灾地区的市场物价总体趋于平稳。近日的价格水平与受灾前相比,蔬菜价格受季节等因素影响有升有降;面粉、大米、猪牛羊肉、鸡蛋等价格比较平稳。受灾初期一度出现的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用品价格上涨势头已经得到有效抑制,基本恢复到受灾前的水平。随着抗震救灾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了灾后重建方面,一些灾区群众投诉举报水泥、砖瓦、液化气等个别商品经营者乘机涨价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查处,基本没有引起大的连锁反应。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保持灾后市场和重建物资价格基本稳定的任务重要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按照省委副书记刘伟平同志提出的"要完善快速灵敏的价格监测体系"的指示精神,我局于6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做出了全面部署。一是继续加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工作。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定西、平凉、庆阳、自银、兰州、武威等市、州要落实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日两报"制度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每周两报"制度。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监测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二是努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对价格监测的方式、方法以及采价点的选择等具体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要求灾区价格部门组成巡视小组,建立每日市场价格巡视制度。要聘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义务监测员,加大工作力度。四是加强分析预警工作,特别耍注意与粮食、商务、农业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当地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情况,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化走势。五是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有重点的在当地新闻媒体的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和消费。

  (二)继续督促落实价格干预措施。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其中人民生活必需品主要是食品、药品、医疗用品、饮用水、燃料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主要是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生产过渡安置房的原材料等。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临时价格

  干预措施的主体是受灾各市、州政府。受灾市、州价格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干预的县(区)以及干预的品种、形式等,报市、州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形式。规定了陇南、天水、甘南、平凉、庆阳、甘南、临夏、定西、白银、武威、兰州等受灾市州,对本地企业生产的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省外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或调价备案制度。规定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等物资的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目的价格水平,确需高于限价水平的,应报当地价格部门审批。各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要报省物价局备案。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商品价格的制定原则。灾区价格部门要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纳入干预范围的商品价格水平。其中对生产环节商品的利润率要控制在3%以内;对流通环节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同一城市不得超过一道批发环节。

  三是继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我局于6月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受灾地区立即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方便面、饼干、盒饭、矿泉水等群众生活用品和帐篷、彩条篷布、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化肥等所有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商品、物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减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一是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二是违反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绿色通道"政策,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三是违反有关减免灾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行为;四是违反化肥、成品油、液化气价格政策的行为;五是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各种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六是趁灾害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近期,我局将向全省各地派驻市场价格检查督导组,督察指导工作,并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发通告、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对少数不听劝阻、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检查,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快速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对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物价局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的价格举报件要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及时处理纠正,一般要求在三日内办结,并向批转单位或举报人书面回复。从6月2日起,各市州价格部门要每周向我局书面上报一次市场价格检查情况。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是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工作宣传力度。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监督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6月2日,省委宣传部、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宣传工作的通知》(甘价法调[2008]131号),明确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加大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宣传的有力措施,务求宣传实效,努力为灾后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归口指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价格信息,解答相关咨询,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工作协调,明确每一阶段的宣传重点,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代表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价格信息。对涉及全省或某一地区重要价格政策的出台、重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介绍情况。三是突出宣

  传重点。突出宣传省委、省政府有关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宣传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措施、支持灾区重建的价格优惠政策,及时把政策宣传给群众。要求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及时刊载、播发重建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持续地引导市场价格走势。四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灾后重建过程中平价调运物资、支援灾区建设的企业典型,倡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五是加强管理。对抗震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报道稿件,要送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当前形势、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的稿件、文章、观点等,一律不得刊播、转载。要及时删除网络失实报道和负面信息。对捏造、散布失实价格信息的媒体,耍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以上工作部署,我局将于6月8日在天水市召开全省灾区价格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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