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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出台加强新农合管理《意见》

http://www.gscn.com.cn 2007-6-6 8:25:55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参合农民能自主择医了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在基金使用结余允许的前提下,可将慢性重大疾病门诊纳入补偿范围;实行农民自主择医……”6月4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看病、报销费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鼓励同级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取消相邻县域同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规定,简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手续,方便农民就近就诊和报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扩大其适宜技术的补偿范围。鼓励在县或更大范围内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意见》明确规定,住院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慢性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健康体检的补偿,不得用于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健康体检统筹基金补助年人均不得超过5元,通过健康体检,普遍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适用人才,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经办机构人员中医学类、财经类人员配备不得低于80%。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卫生、民政、财政、发改、宣传、农牧、食药监管、审计以及代理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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