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5月22日讯(记者 尤婷婷)《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对于加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遏制职务犯罪,建设“法治甘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共同召开的贯彻实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我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不懈地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要案。2003年至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752件2091人,其中大案、要案772件,有力地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条例》已于3月30日在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针对职务犯罪行业、领域和易发人群,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及重点对象;针对不同预防主体的工作性质对其开展预防工作的内容、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预防主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确定了省、市、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为各级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还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构、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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