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支持河西建核电站
甘肃境内的四四厂是中国的核工业基地,我省拥有发展核电站的先天优势。2004年10月,西北电力设计院根据国家发改委安排,对我省在1993年至1994年曾开展过前期工作的临洮县红嘴、安西县桥湾、平川区挑车梁、徽县两铺垭和四四厂等5个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复查,并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核电厂规划选址报告》(规划阶段)上报国家发改委。建议国家支持我省河西地区能源基地建设,将甘肃纳入“西电东送”规划,将我省河西火电和风电打捆通过750千伏电网送出。同时,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河西地区的安西桥湾或四四厂布点建设。
建议停止征收个体户管理费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专门针对个体经营者这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征收的费用,没有体现公平待遇的原则,给经营者造成了很重的负担,制约了其发展。因此,建议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此造成的管理经费缺口由财政予以解决。
建议将兰州市列入艰苦地区津贴范围
甘肃自然条件差,民族成份复杂,其中,兰州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属自然条件最为严酷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收入等多项指标连续多年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如果不将兰州市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再加上工资区类别制度取消,不符合客观实际,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议中央充分考虑甘肃实际和原工资区类别制度等情况,将甘肃省86个县(市、区)全部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
建议国家大力支持我省黄河污染治理
黄河在甘肃境内长达913公里,为保护母亲河,我省采取了大量措施,仅“十五”期间黄河甘肃流域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共计14.04亿元,部分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据测算,到2010年,黄河甘肃流域
COD排放量将达115648.7吨,使黄河水污染有加重的趋势。为确保到2010年黄河甘肃流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稳定达标,我省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投资52.53亿元对黄河甘肃流域水污染实施集中治理。由于我省财政十分困难,建议国家有关方面从流域治理角度给我省黄河水污染治理给予大力支持,省上也将尽全力筹措配套资金,尽快启动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议修订《建筑法》
扩大农民工参保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没有对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出相关规定,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法》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由,不愿参加工伤保险,严重影响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致使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条款,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从法律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难题。
建议统一全国养路费征收标准
长期以来,交通征稽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辅之以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各省(市、区)养路费征收标准、费率、规定不尽一致,缺少一部统领、指导各级交通征稽部门的基本法。而且,当时制定的法规、规章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许多条款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征稽工作发展的要求。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的颁布实施,交通征稽执法在法律依据方面所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出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规,以便统一各省交通征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议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工这一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比较多,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国家从立法上出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议建立一种新型的、统一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议尽快出台《劳动争议处理法》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且出台时间跨度大,使法律法规条款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个别甚至相互矛盾。因此,出台统一和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劳动争议处理法》列入立法计划。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劳动争议处理法》。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张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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