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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岗须过培训关

http://www.gscn.com.cn 2007-2-27 11:54:1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省安监局出台意见要求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等常识纳入学习之列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曾贤娥)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超过八成出现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为此,省安监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要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等方法纳入培训主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对于高危行业农民工不经培训上岗时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这是记者2月26日从省安监局获悉的。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对高危行业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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