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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牧厅:四级预警“呵护”陇上草原

http://www.gscn.com.cn 2006-12-20 10:31:03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讯(记者李林娜)12月11日,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为加强我省重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和草原虫灾防治应急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减轻火灾、虫灾损失,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布了《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预案》,提出今后我省草原灾情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I级(特大)、II级(重大)、 III级(较重)、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并分别成立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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