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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办法》界定小作坊定义

http://www.gscn.com.cn 2006-12-20 10:23:5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兰州讯(记者陈晓军)最近,甘肃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界定了小作坊的定义。目前,全省有关部门正按照该办法对小作坊实施全面整顿。据悉,这是全国质检系统首个旨在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的具体办法。

  《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予以准确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必备条件尚未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但有固定的厂房(场所)、简单的生产加工设备和设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牞能够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做、分装食品用于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提出,依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分3个层次进行全面整顿,以限期达标。一是提高有望达标的食品小作坊。这部分小作坊生产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其生产条件及工艺经过帮扶能够达到准入条件要求,且业主积极性较高的,可采取加强监控、督促完善生产条件等过渡措施,由质监部门提供一揽子整改方案,帮助其合理布局生产工艺,完善和提高食品加工生产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规范传统工艺食品小作坊。对于农村偏远地区以传统方法加工制做具有传统风味的小食品,且仅在本村和邻近乡村销售的小作坊,定期巡查,限定区域销售。同时,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联营,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之逐步具备生产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能达标的将被取缔;三是取缔达标无望的食品小作坊。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证照不全小作坊,虽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生产条件极差,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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