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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将实施 医保补助最高2万元

http://www.gscn.com.cn 2006-11-28 11:02:21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资料图片)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长助理、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重点对如何逐步完善我市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体系进行了研究。

  每年缴10元

  低保人员解决“看病难”

  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经本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1年。

    《方案》提出,我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为 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万元。

  政府补助

  100万启动重大疾病医疗援助

  虽然,我市目前已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等一系列工作,但这些医疗保障制度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狭窄,对一些重大疾病和特种病的救助作用非常有限。

    为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市慈善总会提出建立我市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原则性意见,该意见获得本次常务会议通过。

    会议研究决定,市慈善总会是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主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提出援助申请的群众给予积极帮助。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资金来源应遵循“捐献为主、政府补助、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为此,市政府先期补助10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援助的启动资金,今后的救助资金以社会捐助为主,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申请人提供医疗救助。会议要求,重大疾病医疗援助启动后,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使低收入人群从中受益。记者司成宏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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